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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規戒

所謂「身體規戒」,指的是透過各種方法和儀式,對身體進行規範、馴化以及懲戒。人生存於社會之中,身體受到社會影響和支配,必須遵守、臣服常規。社會規範、價值觀以及象徵儀式往往引導並管制身體行動,法律則透過酷刑、監禁等方式對身體進行懲罰,使人屈服順從並訓練自我控制。本單元透過〈凱宴成功諸將士圖〉、〈除肉刑〉、《新增繡像玉歷鈔傳警世》、《斷易精粹》、《新編纂圖增類群書類要事林廣記》等古籍和圖繪,展示政治權力在身體上的運作,禮教對身體的約束,以及法律對身體的管束和懲戒。進而揭示身體如何成為規範與權力的載體,重新思考身體的自由與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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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治權力對身體的規範

    1.《御製新集斷易精粹》
    (明寫繪本)
    〈應動斷〉
    (明)明憲宗御撰
    故善002812-002866

    2.文章之祖(Bunsho No Soshi
    約翰•弗里德里希•溫克勒(Johann Friedrich Winckler, 1679-1738)
    ©梵蒂岡宗座圖書館 ©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

    政治權力常透過特定的肢體動作和儀式,馴化身體,讓其服從秩序,成為傳達權力的工具。本次展覽先後展出占卜書籍《御製新集斷易精粹》的卦詩與彩圖,以及〈平定伊犁回部圖〉系列中的〈凱宴成功諸將士圖〉。圖中官員們面對皇帝時,表現得戒慎恭謹,身體呈現跪姿,象徵著受到權力和尊卑制度的馴化。同時,展覽還搭配展出梵蒂岡宗座圖書館(Bibl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所藏日本〈文章之祖(Bunsho No Soshi)〉版畫輸出影像,畫中描繪一對話場景,位階高者坐在高位,象徵權力;位階較低者則跪坐在低位,透過肢體姿態表現出服從與敬畏。

  • 刑罰刑具對身體的懲戒

    1.《淨土傳燈歸元鏡》
    (清刻本)
    (清)釋智達撰
    購善000171

    2.《新增繡像玉歷鈔傳警世》
    (清同治六年(1867)張述古齋刊本)
    不著撰人
    購善002253-002254

    統治者或司法機構透過刑罰與刑具,使人感到疼痛或受到約束,以達到懲戒目的,進而塑造社會秩序與權力關係。例如:繩索、枷鎖限制行動,肉刑則會損害肢體,或在皮膚上留下烙印。部分刑具演變至今,已成為民俗活動的一環。如嘉義城隍廟祈福儀式與東港迎王平安祭典中,時常可以見到戴枷民眾,以此消災解厄,祈求順利。不過,現今宗教活動中常採用紙枷,在活動進行至尾聲時火化,象徵罪孽隨紙枷消失,業障亦因而得以消除。

  • 禮教秩序對身體的約束

    《新編纂圖增類群書類要事林廣記》
    (元至順間建安椿莊書院刊本)
    〈習义手圖〉、〈習祗揖圖〉
    (宋)陳元靚撰
    故善004363-004374

    中國傳統行禮方式多種多樣,依對象不同,動作也有所變化。行禮透過肢體規範與儀態約束,限制身體自由,展現禮制秩序與尊卑關係。《新編纂圖增類群書類要事林廣記》詳載各種見面禮儀,並說明其動作,如义手(又作「叉」,卑幼者對尊長者)、祗揖(拱手作揖)、展拜(跪拜)等。這些禮儀透過對身體動作的長期訓練,使個體在日常行為中內化禮教規範,最終讓身體成為禮制秩序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