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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緬段勘界

光緒十一年(1885),英國派兵入侵緬甸,設官統治,嗣將其勢力伸入滇緬邊境。清廷先後派曾紀澤、薛福成、龔照璦、李鴻章等人與英國官員談判邊界事務,繼而簽訂「中英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約」、「中緬條約附款及專條」,劃定邊界。然而,直至民國成立後,滇緬邊界仍糾紛不斷。

滇緬暹邊界圖

滇緬暹邊界圖

  1. 光緒年間
  2. 縱68.5公分 橫57公分
本圖應是清廷駐英大臣薛福成奉命與英國外交大臣羅斯伯里談判滇緬界務時之參考依據,是以特將邊界如何劃分及當地形勢情況等,繪圖向清政府說明。左上方野人山地與西藏交界處及「川藏要口」向南沿潞江西側可見一黃紅色虛線,上書「西藏南界番地英尚未據」、「紅點之線英人尚未測準」及「此界亦被侵入」等文字,另虛線末端寫有「英人測量至此」的中英文字。潞江東側的「潞東撣人地」為英人所據,薛福成則稱此段邊界應重新查訪。又圖中文字說明稱「綠色為野人山,除八募外,赤道二十四度以上皆是,向不歸緬,現擬與英分界」。不過,圖中野人山地區並未繪成綠色。
中英緬甸條款

中英緬甸條款

  1. 簽約時間:光緒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2. 簽約地點:北京
  3. 縱33公分 橫20.5公分
中法戰爭後,英國為抗衡法國在中國西南邊界的勢力,於光緒十一年藉口緬王處罰英國木商公司私運木材案,出兵俘虜緬王錫保,並在次年元旦照會清廷,宣佈上緬甸併入印度。光緒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理衙門大臣奕劻與英國前駐華公使歐格納於北京簽訂「中英緬甸條款」五條,載明:(一)英國允許緬甸每十年循例向清王朝進呈方物一次、(二)清政府承認英國在緬甸取得的所有權利、(三)中英兩國應派員勘定中緬邊界以及另立邊界通商事務專章、(四)英同意暫緩派員由印入藏,惟原則上規定了藏印邊界通商。至此,緬甸完全由英國掌控,清廷僅維持與緬甸宗藩關係的虛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