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十一年(1885),清廷派周德潤、岑毓英擔任勘界大臣,與法國勘界使臣狄隆(Charles Dillon,生卒年不詳)、狄賽爾(Bernard Franҫois Justin Tisseyre,1838-1937)等共同會勘滇越段邊界。然而,中法兩國意見分歧,雙方代表直到次年(1886)六月始晤面商辦勘界事宜,嗣因法國官兵於邊境遇劫、勘界使臣病重受傷等因素,致使實地會勘工作停滯。雙方再經協商,決定就圖定界,不前往實地勘查。十二年九月,周德潤與法使狄隆於河口汛(Ho-k'eou)地核圖定界,復簽訂勘界節略五段,並繪五段界圖。不過,雙方對於第二段與第五段邊界勘定意見相左,後重新派員會勘劃界,並將勘界文約列入十三年(1887)五月簽訂的「中法續議界務專條」。
滇越第二段定界圖(「丁」字處至「戊」字處界線改繪)
- 光緒二十一年
- 縱42.8公分 橫56.2公分
中法滇越界約
- 簽約時間:光緒二十三年五月十四日
- 簽約地點:保勝、河口
- 縱23.5公分 橫27公分(界圖文約)
- 縱48.5公分 橫40公分(隨第一次文約界牌式樣一)
- 縱31.6公分 橫18.6公分(隨第一次文約界牌式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