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西元1644-1911

王得祿曾祖父母誥命

清 西元1644-1911

王得祿曾祖父母誥命

 清嘉慶十四年(1809)正月初一日  縱30,橫529公分

王得祿(1770-1842)是武生出身的臺灣籍嘉義縣人,經歷乾隆、嘉慶與道光三朝。先因林爽文事件發生時招募義勇、協防嘉義城獲清廷補授千總職,而後轉入水師,在多次剿平東南海上勢力的卓著表現,逐步升任提督,成為清代臺灣最高武官。嘉慶十三年(1908)底,王得祿在福建水師提督任內,因為協助追捕海盜朱濆(1749-1808)的行動中建功,又適逢嘉慶皇帝(1760-1820)五十歲萬壽的恩典,奏請頒賜封贈。王得祿就以自身從一品武官的品級,依循清代誥封制度:隨官員的品秩,依序封給其父祖建威將軍到修武佐校尉等十八階稱銜,命婦也根據其夫所授的品級,誥封一品夫人至九品孺人之規定,提請誥封王氏三代至曾祖父母。

 
〈王得祿曾祖父母誥命〉就是清廷追贈王得祿的曾祖父王奇生(?-1721),曾祖母邱氏、繼曾祖母許氏,為振威將軍與一品夫人的文書。全件是卷軸形式的織錦,遵照清代五品以上官員使用金黃、大紅、咖啡、紅棕、橘黃等五色拼織的形制,並在軸端繞有龍紋,織錦上有仙鶴、捲雲等祥瑞圖樣,華麗隆重。又符合清朝誥書格式,以「奉天誥命」開頭,採用蒼、青、黃、赤、黑五種顏色做滿漢文合璧書寫。依循漢文行款從右至左,滿文行款從左至右的書寫方向,合於中幅書寫文書日期:嘉慶十四年(1809)正月初一日,並鈐蓋「制誥之寶」印章。
 
依照清制的誥命頒贈,一品級官員的封贈三代,包含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暨官員本身,共計頒給誥命四軸。雖然〈王得祿曾祖父母誥命〉僅是其中對曾祖父王奇生一代的誥命書,但透過誥命作為清廷給予官員及家屬封贈名號的憑證,達到對有功勞政績官員的獎賞,也滿足官員「上榮祖考,下及子孫」的光耀門楣願望。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