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西元1644-1911

宮中檔奏摺

清 西元1644-1911

宮中檔奏摺

清初文書,沿用明代的本章制度,例行公事,使用題本,個人私事,使用奏本。康熙中葉以來,將奏本因革損益以後,開始採行奏摺制度。奏摺內容,不受公私事件的限制,文武大員對於地方利弊,施政得失,民情風俗,無論鉅細,凡有聞見,必須據實奏聞,各報各的,彼此不能相商。奏摺繕畢,裝入封套內密封,外包黃紙,貯於摺匣後加鎖,並裝墊黃褥,外用黃紬袱包裹。其摺匣、鑰匙,俱由內廷頒賜,摺匣損壞時,必須連同鑰匙繳還內廷,奏請更換。若摺匣不敷使用,內廷尚未添發時,可以使用夾板綑縛。以綾幅包裹。如有緊急公事,奏摺可由驛站馳遞,其餘事件,雖係督撫,亦不得擅動驛馬,只能交由千總、把總或親信家丁齎遞入京,交由宮門奏事人員進呈御覽,不經通政司轉呈,機密簡便。皇帝親手批諭後發還原奏人,不假手於人。御批奏摺繳回內廷後,貯存於宮中懋勤殿等處,因其置放宮中,後人遂習稱奏摺為宮中檔。本院現藏宮中檔歷朝滿漢文奏摺共約十五萬八千餘件,都是珍貴的第一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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