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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辦/執行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暫停、終止或解釋本活動之最終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更換活動、提前終止或延長活動時間之最終決定權等事項),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準,無需另行通知。

  2. 上傳之照片須為原創,不得使用翻拍其他出版物或截圖方式,如有侵權疑慮,主辦單位得逕行下架,並取消參加資格。完成照片上傳者,即表同意無償授權本院登載於國立故宮博物院官方網站相關網頁。

  3. 活動參與者上傳之照片與文字內容須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規定,同時對於該上傳內容擔保其合法性,如涉及違反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責任,由投稿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主辦單位得視情節輕重者,撤銷中獎資格,中獎人應返還相關獎勵。

  4. 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與活動者自願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有填寫、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與活動或得獎資格。且如有致生損害於主辦/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5. 主辦/執行單位對於參與活動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主辦執行業務相關法令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辦理。

  6. 完成投稿報名即視同授權主辦/執行單位或主辦/執行單位再授權其合作第三方,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及範圍內,使用參與活動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

  7. 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主辦/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與活動及中獎資格,需提供親簽照片授權書給主辦單位使用(不可使用打字簽名,但可使用電子簽或手寫簽名後拍照貼上簽名於授權書)。其後項次請修正

  8. 參與活動者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9. 參與活動者需保留照片格式之數位原始檔案,並授權其數位原始檔案予主辦/執行單位(聯絡方式將於中獎後以E-mail方式另行通知),以供後續進行宣傳、活動使用。若參與活動者無法授權照片數位檔案,主辦/執行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與活動者入選或中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品。

  10. 主辦/執行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與活動者之中獎資格後,主辦/執行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與活動者皆不得異議。

  11.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1) 中獎金額(價值)超過 1,000 元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
    (2) 得獎金額(價值)20,010元(含)以上者,得獎者依法需先繳交 10% 之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
    (3) 得獎者若為未滿18歲,應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得獎者不願先行配合於主辦/執行單位規定之時限內繳納稅金,視同自願放棄得獎資格,且不得異議。

  12. 得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先就得獎所得扣繳20%之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

  13. 參與活動之照片不論審核通過與否,一律不提供退件服務,請參與活動者自行備份參與活動照片。

  14. 參與活動之照片若涉及或影射腥、羶、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善風俗等內容,或造成主辦/執行單位包含但不限於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辦/執行單位有權針對該照片進行下架,並取消參與活動資格,不另行通知參與活動者,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辦/執行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15. 所有參與活動之照片,參與活動者同意主辦/執行單位或主辦/執行單位再授權之合作第三方,得用於任何本活動之宣傳活動、文宣、報導上使用。

  16. 為使參與活動之照片能順利參與活動,請參與活動者於報名截止日前一天提早上傳,執行單位將以系統後台收件狀況為準。若報名成功將會以Email發送報名成功通知信至參與活動者提供之報名信箱。若報名過程系統有任何問題,請於本活動各項時程截止前,連同系統狀況截圖寄至執行單位信箱。為確保本活動之公平、公正性,若因未提早上傳照片,導致超過時間致報名未成功,且未於截止前反映至聯絡信箱,主辦/執行單位有權不受理,參與活動者同意自行負擔風險及責任,不得異議。

  17. 主辦/執行單位有權於報名資格審核階段,先行將未符本活動辦法規定(如規格、主題內容、妨礙善良風俗等)之照片篩選,未符合本活動辦法之照片將無法審核通過,且不得公開於本活動網站。

  18. 任何利用電腦、網路漏洞或其他方式進行不正當的方式意圖影響本活動之公平性,主辦/執行單位握有最終判定權,主辦/執行單位得有權撤銷其參加資格、取消中獎資格,及其享有的權利,並得追回所得獎項、獎品/金。

  19. 投稿活動之照片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與活動者擁有,惟需同意將照片著作權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國內外進行任何商業或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如未來同意將照片授權本院進行數位化典藏,並基於文化傳承、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之需要,得進行整理維護、數位化、重製、公開傳輸及公開展示,並基於學術研究等非營利性目的,提供檢索、瀏覽等各項資訊服務,請填寫相關著作利用授權同意書。

  20. 參與活動照片有利用他人肖像、著作或權利時,參與活動者應取得該權利所有者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與活動照片中,授權主辦/執行單位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與活動照片(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播送及公開上映。如事後經第三方主張有侵權情事時,參與活動者應自行負責相關法律及賠償責任,概與主辦/執行單位無涉,主辦/執行單位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品/金。

  21. 依本活動辦法或主辦/執行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中獎者未於通知之指定時間內提供領獎資訊,主辦/執行單位有權取消其中獎資格。

  22. 凡依本活動辦法規定之中獎者,若因個人因素而取消中獎資格,主辦/執行單位得保留獎項「從缺」之權利。

  23. 參與活動者同意參加本活動即表示其同意遵守本活動辦法,並同意主辦/執行單位就本活動所為之決定,擁有最終決定權。

  24. 參與活動者擔保以下事項:
    (1) 參與活動者已滿 18 歲或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有權合法參加本活動並領取獎項。若參與活動者未滿 18 歲,主辦/執行單位有權要求參與活動者提供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之相關資料。
    (2) 參與活動者因參加本活動所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真實無誤,無偽造、變造、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有任何違法情事。
    (3) 參與活動投稿照片需為參與活動者之原創、擁有者及/或已取得一切必要之合法權利人的同意或授權,且無侵害他人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肖像權、隱私權及營業秘密等之智慧財產權,亦無違反法令或契約限制、或侵害他人其他權益或有不適當內容之情事,如有違反由參與活動者自行負擔相關法律及賠償責任。

  25. 主辦單位資訊:
    故宮百年 一瞬留影【尋寶記】活動小組
    聯絡信箱:npmoldphoto@bhuntr.com
    聯絡電話:02-7730-7613(服務時間:週一至五 10:30-18:00,未含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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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活動僅接收「數位照片檔案」,不接受實體照片,建議可將老照片掃描或翻拍成數位照片檔案。
  2. 一次限傳一張照片,照片電子檔每張不超過5MB、格式以JPG、PNG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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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限傳一張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同意書,格式以PDF、JPG或PNG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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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限傳一張著作利用授權同意書,格式以PDF、JPG或PNG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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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歲者,需上傳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一次限傳一張著作權同意書,格式以PDF、JPG或PNG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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