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提要)
「八法」是王世貞書法鑑賞的品評依據,跋顏真卿(709-785)〈竹山堂聯句〉中提到「人或笑余直當以八法定真贗」,其判斷依據為「遒勁雄逸,而時時吐姿媚,真蠶頭鼠尾得意筆」。利用「八法」來判定真偽,在當時顯然這是相當獨特的方法,與同時期其他鑑賞家有所不同,否則不至於招來嘲笑。多數人可能更看重注錄、題跋、裝裱等與作品較為疏遠的外在因素來加以判斷。關於這點,他在跋《淳化閣帖》時便指出,米芾(1052-1108)所論往往勝過黃伯思(1079-1118),原因就是米芾加入「八法」來判斷,黃伯思完全偏重於內容考證,才會出現許多偏差。本文希望透過相關文字的紀錄,配合傳世王世貞舊藏書蹟的考察,適度理解「八法」所指內容為何?與當時或是傳統鑑賞的方式有何異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