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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珣,〈清代宮廷御藥房研究〉, 《東吳歷史學報》,33期(2015.6),頁153-210。

  • 作者
  • 出版日期
    2015.6
  • 文章名稱
    清代宮廷御藥房研究
  • 期刊名稱
    東吳歷史學報
  • 期數
    33
  • 頁數
    153-210
  • 關鍵詞
    御藥房、太醫院、宮廷醫療、清代醫政、清代醫療制度史、清承明制
  • 摘要(提要)
    清代御藥房設立於順治十年(1653),最初隸屬太醫院,但在康熙 三十年(1691)改歸內務府管轄,成為皇家私有單位。此後,御藥房 在人員配置、人員升遷途徑、人員名稱與出缺性質方面幾經變化,至 光緒朝中葉方底定,不再更動。就藥材來源而言,御藥房每日所需藥 味,基本上是發票向太醫院委官處傳取。惟實際修合各類成藥時,御 藥房所需的藥料與配料並非存放於單一地方,而是分散在各處,由御 藥房依據內務府各機構職掌,分別從掌儀司、武英殿等各單位取得。 就職掌而論,御藥房的工作種類繁多,其中又以加工生藥、修合各種 藥料、烹調御藥以及攜藥扈從帝后出宮等最為重要,稍一不慎,即很 有可能讓皇室成員的生命受到威脅。滿洲統治者僅放心將掌握皇室用 藥且與皇族身家性命直接相關的御藥房,交予自己較為信任的旗人負 責。內務府取得藥材較為方便以及旗人較受滿洲統治者信任,正是清 廷將御藥房從太醫院改隸內務府皇家私有單位的主要原因。就御藥房 與太醫院及其他各宮藥房之間的關係來看,御藥房與太醫院各有職掌 ,各司其責,一方面相互合作,另一方面又互相制衡。至於其他各宮 藥房,大都不設首領,而是直接受御藥房管轄,唯獨慈禧太后的長春 宮壽藥房例外。上述種種顯示作為制度與機構的清代御藥房,有其獨 特的複雜性與多重性,實有別於明代御藥房。儘管清代御藥房係仿明 制而來,且無論在人員配置或是職掌方面皆與明代御藥房有不少相似 之處;然而,在「清承明制」的大架構之下,清代御藥房仍然保有許 多自己的民族特色。這顯示在與漢人醫藥機構磨合的過程中,清代御 藥房既部分採借漢人制度,亦部分維持滿洲民族色彩。這也說明探討 清代醫療機構的建置,除了從「清承明制」的角度予以詮釋外,尚須 注意滿洲人在接受明代醫療制度時,與其採用六部、內閣等中央行政 制度一樣,僅為部分的、有選擇性的吸收與承襲;在此同時,仍然保 持了滿洲民族的特殊性。
  • 備註
    ﹙THCI Core﹚

最後更新日期: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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