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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承豪,〈海難救助與地方掌握──嘉慶15年臺灣東海岸的琉球船難事件〉, 《臺灣風物》,71卷4期(2021.12),頁75-108。

  • 作者
  • 出版日期
    2021.12
  • 文章名稱
    海難救助與地方掌握──嘉慶15年臺灣東海岸的琉球船難事件
  • 期刊名稱
    臺灣風物
  • 卷數
    71
  • 期數
    4
  • 頁數
    75-108
  • 關鍵詞
    琉球國、建西表、麻姑山、四浮鑾、卑南、鳳山縣、噶 瑪蘭廳
  • 摘要(提要)
    清代臺灣遭逢的外籍船難眾多,嘉慶15 年(1810)10 月, 發生於臺灣東部的琉球麻姑山籍建西表等42 人船難變故,除係 開港通商前東部後山地區所遭逢最大型的外籍船難事件,並正逢 新行政區──噶瑪蘭廳的設置轉變時期,實是一值得深入探討船 難救助與地方掌握之個案。 此事故從案發至嘉慶17 年(1812)5 月難民踏上歸鄉之途, 耗費超過一年半以上,傷亡並甚慘重。上岸獲救後,先有11 人 陸續病故,其餘生還者在歷經繞行半個臺灣的求援,及被安排送 往福建省城搭船歸鄉期間,又因途中遭逢襲擊、病逝等各種變 故,最終僅有13 名得以返國,生還率約僅三成,可觀其艱苦遭 遇。然官方在接觸難民後,即依循既有救護體制進行援助與護 送,仍可看出至19 世紀前期外籍船難救援已有既定模式,在處 理後山船難事件時,係由鳳山縣負責聯繫與運護,再轉由臺灣府 統籌後續返鄉事宜。但在陳報中央的文書紀錄上,卻有選擇性刪 略,以掩蓋番界外的東部已有漢人居住之情形。對於上級要求對 犯下凶案者及行蹤不明人員的再探查,在噶瑪蘭廳業已新設的情 況下,則一改過往由鳳山縣負責的慣行,首次由兩廳縣一北一南 進行調查。從兩地的回報內容當中可看出由於對卑南及四浮鑾地 方實情掌握程度的不同,兩廳縣採取了相異的調查策略。故藉由 外籍海難事件,除關注既定的救護模式,更可從細節中反向觀察 臺灣官方對於地方掌握的某些片段。

最後更新日期: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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